申訴處理情形

申訴處理情形
申訴日期 申訴觀眾姓名/電話/電郵 申訴種類 申訴事項 更正後結果
 1  2  3  4  5
 6  7  8  9  0

 

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4條規定:「對於衛星廣播電視之節目或廣告,利害關係人認有錯誤,得於播送之日起,二十日內要求更正;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於接到要求後二十日內,在同一時間之節目或廣告中加以更正。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認為節目或廣告無誤時,應附具理由書面答覆請求人。」

針對利害關係人認節目內容有錯誤,並要求更正時,本公司的處理流程如下: